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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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华信债券类业务虚假陈述系列案情况的紧急汇报
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同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0二三年三月七日
锦天城:我虽然帮助华信发债450亿,但是我只赚了40多万块啊,你们如果罚我7000万的赔偿责任,“无限扩大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边界的话”,就是要把上海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律所搞死啦!
按这逻辑,康美药业案件里那些被罚1个多亿的独董才最冤呢:月薪1万块,啥活也没干,就是签个字,最后被罚1亿多,他们去哪说理去?
根据“康美药业案”的一审判决,5名时任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江镇平、李定安、张弘需承担5%~10%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三人因在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签字,被判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2.46亿元;郭崇慧、张平两人只在2018年半年报中签字,被判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1.23亿元。延伸阅读:
一、关于华信债
2016年9月8日,上海华信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即“16申信01”,评级公司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评级”),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锦天城事务所)。
据了解,16申信01票面利率为4.08%,起息日2016年9月9日,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9月9日。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正面”。
2019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沪03破305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认定上海华信公司受中国华信实际控制,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严重丧失财产独立性、丧失经营独立性,且上海华信公司与中国华信及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华信系控制的70家企业之间构成高度人格混同。上海华信公司、海南华信(上海华信100%持股子公司)作为“华信系”企业主要融资平台对外负有巨额债务,但不直接持有实物资产,对外融资所得资金实际统一用于“华信系”各企业及外围公司。
2020年2月12日、2020年8月6日、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5日及2021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次裁定“上海华信公司与中国华信、华信财务等70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已前后宣告上海华信公司、中国华信、华信财务等66家企业合并破产。
因此,债券违约后,华润信托和安仁农商行分别将中信建投、联合评级、上会会计和锦天城事务所4家中介机构告上法庭,四被告对“16申信01”债券的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在债券存续期间,未尽应尽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更正披露、帮助投资人及时止损,应对原告因债券欺诈发行所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约1.2亿元。
二、关于五洋债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根据“五洋债”诉讼代表人案二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所对五洋建设债券无法兑付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承担5%范围内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3月25日,杭州中院发布第4次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五洋债”案件涉及总标的款7.03亿元已全部到位,累计赔偿了7.18亿元,其中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陈志樟分别赔偿了5.76亿元、1亿元、3594万元、645万元和15万元,占赔偿总额的比例为80.15%、13.93%、5.01%、0.9%和0.02%。往期回顾